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2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的要求,现组织进行彩票平台大全 201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领域
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选派专业和领域。公派硕士项目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时间
选派类别分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l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l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l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l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三)选派对象
l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仅限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专业)。
l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硕士生(定向委培除外)(须通过国内院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l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l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四)选派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的学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
(五)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不含港澳台地区)。
(六)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赴世界顶级高校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硕士项目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五)申请时应已获得:
l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l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l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l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在外研究课题应与国内外导师科研方向和课题紧密结合。
(六)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违约人员、已获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不得申报。
(七)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三、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考虑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计划,以重点学科师资建设为重点进行选拔。
(三)选拔程序
1.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联系国外院校,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在读研究生经导师签字同意、本科应届毕业生由教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学院。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同时提交《北京交通大学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以下简称“国内导师推荐信”)。
2.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派出人员进行集中评审,从本学院学科优势、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出发,考核申请人的业务条件、发展潜力以及申请院校、导师水平等,综合审定年度派出推荐人选。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须填写《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
3.各学院汇总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连同学院申报汇总表及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意见表”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学校根据学院及专家组的意见和学校发展的需要,确定拟选派人员,签署学校意见。
6.拟推荐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按照《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的要求执行。申请表经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提交研究生院。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填写单位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基金委。
(四)工作进度安排
1、2015年3月9日前:申请人完成校内网报并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附件一)。(校内网报地址15年1月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2015年3月13日前:学院完成院评审工作,提交研究生院推荐名单及材料(附件二)。
3、2015年3月14日-19日: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
4、2015年3月20日-30日:正式候选人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apply.csc.edu.cn)。
5、2015年4月3日前:学校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
6、2015年4月3日-5日:候选人打印申请表,提交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申请材料(附件三)。
7、2015年4月6日-12日: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8、2015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9、2015年7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四、派出管理
(一)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工作。被录取学生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三)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派出期间的管理同时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每学期或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其留学情况和学术进展,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汇报派出研究生的留学动态,并适时地向派出学生进行学业指导。
(四)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一: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所)提交的材料清单(用于校内评审)
1.《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主要科研成果(清单)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TOFEL、GRE、IELTS、WSK等,只提交代表最高水平的证明即可)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国内导师推荐信(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提交)
(以上材料除提交纸制材料外,需在校内网报系统中填写与上传)
附件二: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清单
1.北京交通大学2015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院(系、所)推荐人选一览表(校内网报系统生成,要求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被推荐人向学院提交的各项纸制材料
说明:
《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中的学院推荐意见将作为学校最终推荐意见上报,请认真填写,字数不超过500字。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签字纸制版)
附件三:正式候选人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书面材料清单
一式一份,严格按顺序排列(《单位推荐意见》不用提交,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学院统一提交),全部材料不要装订。
材料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学校审核通过生成学号后打印)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由学院汇总提交)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申请人提交)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攻读博士学费资助人员及公派硕士人员需提交)
学习计划(外文)(联合培养的须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攻读学位的若暂无外方接收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提供)
国外导师简历(原则上不超过1页)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详细要求参见“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见学校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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