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0-13 阅读次数: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按照研工部发《关于2013-2014年度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140930)》要求,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研究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制定2013-201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1.评优评先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10月13日-10月15日
布置评优工作。
1.准备评先工作需要的材料
2.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研究生学习2013版《研究生手册》中有关评先的内容。
10月15日—11月4日
1.完成研究生综合测评。
2.研究生完成个人奖项申请,学院完成审批、公示工作。
3.完成集体奖项申报、审批及公示工作。
1.研究生填写个人考评表和撰写个人总结,应全面概括一学年来学习、科研、德智体美各方面的情况,有优点、不足及今后努力的方向,总结不少于1500字,以写实为主,忌空洞。(截止10月24日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
**.需上报纸质材料:研究生年度考评表、先进集体评审表、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申请表、各种专项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生活照一张、1000字获奖感言)、北京市奖项登记表。
**.需上报电子版材料:各种奖项汇总表、智瑾奖学金论文统计表、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申请表(含生活照)、各种专项奖学金推荐表(含生活照一张、1000字获奖感言)、北京市奖项登记表。
2.学院将考核及评先结果进行公示,征求意见。(10月30日至11月4日)
3.北京交通大学先进集体需报班级总结。(10月24日之前交材料到学院)
11月5日-11月10日
各学院将推荐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
1.学院可推荐1名北京市三好学生、1名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填写申请表;
2.学院须提交北京交通大学先进集体总结材料;
3.专项奖学金:可评选的专项奖学金奖励对象及名额(见附件),其中汉能李嘉宁奖学金每学院可各推荐1名候选人。
4.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名额为10名,每学院可以申报1-2名,须有突出事迹,学校将统一组织评选工作。
5.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预计2015年1月、3月毕业的研究生为参评对象。
11月25日前
1、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推荐名单组织审批;
2、举行北京市先进集体公开答辩。
先进集体公开答辩,每位答辩人限5分钟。
12月中上旬
召开全校表彰大会、发放奖学金
2.思想测评考核内容及流程
参照《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分三个步骤完成:
1)以班级为单位实施综合测评。请各班召开班会学习相应文件并下发打分表,完成自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组评价(党支部、班委会评价)、导师评价,并完成表格《研究生综合测评打分表》(见附件)中的3个sheet表格:“个人基础项汇总表”、“个人加分项汇总表”和“班级汇总表”。
2)研究生工作组综合测评。汇总各班成绩后,研工组进行打分,并由研会核对个人加分项内容,计算总分,完成“学院汇总表”。
3)公示并上交。最终成绩将在学院橱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交研工部。
3.综合测评特殊贡献加分计算方法(10分)
特殊贡献和奖励部分由以下二部分组成:
1)、服务贡献评分
(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4分;
(2)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3.5分;
(3)校院研究生会部长、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 3分;
(4)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其他班级班委、其他党支部委员 2分;
(5)校院研究生会优秀理事 1分;
(6)评分可累加,上限为4分;
(7)其他学校社团干部根据等级参照校研究生会酌情加分;
(8)以上均由本人向相应组织提交申请并予以确认加分。
2).奖励及活动参与评分
(1)实践活动:
A、在全国、省部级实践活动中,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B、在校级实践活动中,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参与者0.1分,如校运动会等;可酌情根据具体活动适当调整;
C、在院级活动中,一等奖0.4,二等奖0.3份,三等奖0.2分,团队获奖以实际参与人员为准进行加分。
(2)志愿者活动:
A、参加全国、省部级志愿者活动,1分,必须出具国家或省部级相关部门的志愿者证书或盖章的证明材料;
B、参加校级志愿者活动,0.3分,必须出具学校相关部门或相关组织社团的志愿者证书或盖章的证明材料。
(3)荣誉称号:
A、获得全国、省部级荣誉称号的,1分;
B、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0.4分;
(4)参加义务献血,多次献血不累加,0.5分;
(5)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及大型活动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统计活动参与情况,表现突出的,可酌情加1分;
(6)在学院重大研究生活动的组织中(如研究生班级风采大赛、IT嘉年华系列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核定,可酌情加1-2分;
(7)其他研究生认为应该加分的项目,由本人提交证明,学院研究生工作组核定。
3)特别说明:
(1)获得团体荣誉的个人排序必须是前6名,参加团队活动获奖的必须是主力成员,可酌情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同级别同类活动不累加,取最高分;不同级别同类和同级别不同类活动可累加,上限为5分;
(3)以党支部名义组织、要求党员必须参加的活动不加分,“三助”不加分;
(4)研究生干部的任期、荣誉奖励的授予时间及参加活动的时间与科研成果认定的有效时间相同;
(5)所有获奖和参加活动经历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打印版、复印版均可)。
4.考核登记结果及比例
总体分为四等:优秀(≤20%)、良好(≤40%)、合格(不限)、不合格(不限)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相关附件下载:
研究生综合测评打分表 附件3:“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4:智瑾申请表 附件5:专项奖学金推荐表格式(研究生) 附件6:研究生个人年度考评表 附件7:优班表.DOC 附件8:评优汇总表-个人.xls 附件9:评优汇总表-集体.xls 附件10:智瑾汇总表.xls 附件11:智瑾奖发表论文统计表.xls 附件12:北京市奖项(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docx 附件2:2013-2014年度专项奖助学金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