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8 阅读次数:
关于2014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面向2014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结合研究生复试工作,确定推荐名单。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按国家文件要求,新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的方法。学院结合研究生复试工作,确定学院推荐名单。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根据各学院上报资料进行评审,按不超过60%的比例确定全校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
三、申报条件:
推荐免试研究生或复试总成绩排名各专业前20%的研究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以下成果之一者:
1. 发表了SCI、EI(期刊) 检索论文;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类竞赛奖励;
3. 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4.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四、申报时间和邮箱
4月9日前发送附件一、附件二和成果证明材料(电子扫描版)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计算计与信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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