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11-28 阅读次数: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文件
院 发[2009] 11号 签发人:梁满贵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精神,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等级评定办法如下。
一、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综合考虑考核成绩、生源质量,录取的同时确定等级。第一学年最高为二等,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有关文件确定各等级比例。
1.1考核成绩计算公式
考核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1.2奖助学金分配细则
(1)推免生(不含国防生)分配二等奖助学金,但是总数不超过二等奖助学金名额的50%,超过50%的分配三等奖助学金。以推免生的综合排序为评定依据。
(2)本校国防生分配三等奖助学金。
(3)在分配时考虑各专业之间的平衡。
二、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
2.1奖助学金等级和资助标准
由研究生本人提交奖学金等级申请,共分5个等级进行资助,学费资助的覆盖面为85%,生活津贴资助的覆盖面为45%,研究业务费资助的覆盖面为100%。各个等级资助标准见表一,在分配时考虑各专业之间的平衡。
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等级A3以上的研究生,在符合奖助学金基本条件前提下,直接评为一等奖助学金。
表一 硕士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标准
占总数
百分比
奖助标准(元/生年)
(奖学金)
研究业务费
15%
8000
4500
1200
13700
30%
8000
3000
1200
12200
20%
8000
1200
9200
20%
4000
1200
5200
15%
1200
1200
2.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内容 权重
(1)课程成绩 50%
(2)科研表现评价 40%
(3)综合素质评价 10%
课程成绩(按满分为100计算)
以学位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计分,课程成绩以成绩单为准。学位课初次考试有不及格者最高为三等。
科研表现评价(100分为基准)
由各考评小组根据开题报告的质量和导师对自己研究生评价等给出打分,第一次开题不通过者最高为三等。考评小组原则上按教研室或研究室划分。科研表现分进行归一化处理[注1]。
综合素质评价(100分)
按研究生工作组制订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执行。
以上评分细则由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2.3不能参加奖助学金的情况
导师否决,学术造假和抄袭,受处分,等其他影响学院声誉,造成很坏影响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评审,只能是五等。
2.4考核的程序
(1)学院研究生科(培养研究生秘书提交)给出全体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评分,汇总科研表现评价分,统计总分。
(2)研究生工作组(辅导员负责综合)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评分。
(3)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确定奖助学金的初步名单并张榜公布,征求意见,接受复议。
(4)公示期过后学院向研究生院上报名单。
(5)学院与研究生签署《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资助协议》,研究生工作组负责收集后备案。
[注1]计算公式 归一化评分=原始分-(组内平均分-全院平均分)
主题词:硕士研究生 基本奖助学金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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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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